关于组织2024年度河南省农业科研系统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单位、有关省辖市、县(市、区)农业科研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农业科研系统科技成果奖(简称农科系统奖)的申报工作,强化科技奖励对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应用研究三个领域取得创新性贡献的项目均可申报。
    (一)自然科学类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要科学发现的项目。
    (二)技术发明类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项目。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
    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南省农科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有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均须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且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最大比例。其他完成人应为“主要知识产权与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目录”所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的主要完成人。
    3.合作完成的项目,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论文(专著)列表中第一完成单位权属第一的不低于40%,第一完成人不低于30%。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原则上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违反科研诚信规定的和处于惩戒期限内的个人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5.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无争议,且均未曾在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及其他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农科系统奖等获奖项目中使用。
    8.2023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推荐参评2024年度省农科系统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推荐本年度省农科系统奖。
    9.涉及国家秘密及安全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2024年度农科系统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申报方式,不接受个人申报。凡我省农科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四、申报步骤
    (一)完成单位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农科系统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单位登录河南省农科院网站(http://www.hnagri.org.cn)下载《河南省农业科研系统科技成果奖申报书》,按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申报材料。
    1.申报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或主要技术发明或重要科学发现,并详细阐述“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2.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
    3.申报书附件是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证明、评价证明及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如:动植物品种、新药、食品等类项目,需提供审批、审定证明等)、应用证明等。提供的评价证明和用户证明等附件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附件中推广应用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1)纸质版附件前须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
    (2)相关资料:包括化验、试验、测试报告,年度总结,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家评价意见或其它评价证明,在刊物上发表的有关研究论文等相关资料。
    (二)技术资料归档
    院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均须将从立项至项目结束期间所有原始记载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的技术资料应具备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查性(如品种、品系、组合、配方、工艺名称应与历年研究资料相衔接),由院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
    (三)知识产权保护
    院属单位完成的项目,在申报前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的保护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申报等级和理由,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意见”要客观、具体、明确,请勿仅用“同意申报”作为申报意见。
    (五)公示
    申报单位须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同时,申报单位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包括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简介、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论文(专著)目录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方式
    申报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公函1份,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申报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1)。
    (2)纸质申报书1份(附件2)。申报书主件、附件(PDF文档发送至邮箱)应双面打印,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3)科技成果简介1份(附件3)。
    (4)主要完成人名单1份(附件4)。
    (5)归档证明等其它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的全部申报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申报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附件1、附件3、附件4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命名格式:成果名称简称+第一完成单位简称)。
    2.报送时间
    2024年2月20日—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郑州市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联系电话:(0371)65730106
    E-mail: nongkeyuanj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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