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科推〔2013〕6 号
院直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我院科技人员积极投身“521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创办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创造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我省粮食核心区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豫农科〔2012〕113号)文件精神,拟评选2013年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先进工作者,并对2013年产生良好示范效应的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先进工作者和科技示范效应评奖的范围,包括院直有关研究所(中心、室)承担的2013年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县合作项目、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省财政支持的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科技扶贫、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等项目及其承担人员。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521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扶贫和科普等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有一定的下乡或驻点时间,圆满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为保障粮棉油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项目示范效果突出,通过召开现场会、领导视察、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科技示范效应奖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豫农科〔2012〕11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要求
1.关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情况核实的基础上,由院推广处组织评委会,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先结果,报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以院文件印发表彰决定。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认真填写“2013年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先进工作者申请表”(附件1),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关于示范效应评奖
在项目组自行申报、单位推荐与情况核实的基础上,院推广处将按照各等级奖励条件,提出奖励初步方案,经评委会评议通过和主管院长批准后以院文件印发表彰奖励决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组要认真填写“2013年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效应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3.时间要求
请有关单位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至tgcjdb2012@126.com)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院推广处基地管理办公室(综合楼1715房间,办公电话:0371?65852521,联系人:苏磊、张玉杨)。有关表格请从我院网站下载。
附件:1.2013年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2.2013年院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效应奖励申请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